问:我是一位机关干部,去年单位分给我一两居室。按房改政策,这房我应交纳12万多元,我现在已交了首付款4万元。近日,我计划结婚,想将此房做为我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,不知我应出据什么手续?
答:申请婚前财产公证,需男女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。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:双方的户口簿、身份证,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,财产约定涉及的房产证明(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等)以及公证员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办理婚前财产公证,有两点需特别注意:一是双方自愿,意见一致。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必须是出自双方的自愿,尊重另一方尤为重要。一方不能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迫或欺骗另一方进行公证,双方必须在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上达成共识,并自愿承担其带来的法律后果。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实际上就是通过公证这一国家证明行为,将双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固定化、公示化,使其不因婚姻、家庭等法律关系的产生、变化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动,从而维护公证申请人财产权的稳定,根据我国法律,婚前为个人所有的不支产、贵重物品,在婚姻关系持续到一定年限后(房屋为8年),就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也就是说,男女双方如在婚前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了约定并经过了公证,则双方各自所约定的财产就不会基于婚姻关系而发生所有权的共享。
需注意的第二点,就是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要尽可能严谨,并具有可操作性。以前面这位机关干部的情况为例,由于你要办婚前财产公证的房屋还未付清房款,如要将其产权事先约定属于你个人所有,就会涉及到在财产约定中约定在婚后如何付款的问题。根据我国法律,婚后双方的收入和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的房屋却由个人所有显然不合适。如何在财产约定协议中解决好房屋后续购房款的来源和比例,解决好可能涉及到的婚后还贷的资金来源等问题,就需要申请人双方在公证员的帮助下拟定一份法律上严谨、生活中可行的婚前财产协议。只有双方都对协议条款内容取得一致意见,才能使这份协议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履行。